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抚政发〔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及《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4号),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大型国情国力、市情市力的调查,这次普查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抚顺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委办负责;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委负责。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
二、普查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标志、从业人员、财务收支、资产状况,企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能力,主要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及科技开发的投入状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