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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坚持统计依法行政

  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广泛宣传普及统计法律、法规,加大统计行政执法力度,县、区以上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配备统计执法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的统计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在政府审批大厅开设统计登记窗口,做好统计登记工作。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市、县、区政府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统计工作督查、巡查制度。

  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现代统计信息网络,加快建立以综合经济数据库系统为主体,以信息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充分共享为特征的统计数据中心。要加强统计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网络平台资源,按照国家统计信息网络建设标准,改造升级市、县(区)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安全系统。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统计部门工作要求配置必要的统计数据处理设备,实现与统计部门的网络互联。加快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向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延伸,乡(镇、街道)统计办公室都要配备必要的统计数据处理设备,逐步形成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统计信息传输网络,实现政府综合部门、国家统计调查机构、各部门网络资源共享。

  五、完善统计制度方法

  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坚持和完善GDP核算及主要数据下管一级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反映社会进步、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内容的统计制度和方法。加强能源、服务业统计工作和对县域经济统计工作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成立由交通、金融、邮政等部门参加的服务业统计核算领导小组,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面反映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状况。要建立和完善统计工作监测和评价制度,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参考依据,满足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

  六、加大统计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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