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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7、校企股份合作。

  通过企业和学校订立章程,企业以设备、场地、技术、货币等多种形式向学校注入资金,双方形成一个新的股份合作实体的模式,或学校以土地、师资等入股,企业以资金、设备和技术入股,校企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

  三、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的保障措施

  1、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省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对全省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制定激励政策和办法,健全完善鼓励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制度环境。各省辖市要建立政府主导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发挥政府的组织优势,资源调节优势,公共管理优势,统筹规划当地的校企合作,指导和协调校企合作的有序开展。要搭建校企合作对接和信息沟通的平台,定期召开学校与企业见面会,为校企合作提供合作渠道并创造各种机会,使校企双方多层次、多角度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收集和发布学校企业的合作意向和需求信息。各技工院校都要建立由企业界、经济界和科技界相关人士参加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咨询委员会,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组织管理,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个环节的工作,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企业应结合对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把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发挥企业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优势,与技工院校共同做好人才培养、专业开发、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到企业实习锻炼等工作,为企业人才素质提升和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提高奠定基础。

  2、建立校企合作的评价体系。

  制定校企合作的评价指标,把校企合作作为技工院校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校企合作进行全面评估。凡是国家重点或以上的技工学校,培养高级工、预备技师都必须全面实施校企合作,未采取校企合作制度的将实行“一票否决”。争取在两年时间里,所有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在校生比例达到40%以上(或不少于1200人),年开展企业高技能培训至少500人次;高级技校高级技工班在校生达800人以上,年开展企业高技能培训至少500人次;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每一个高技能培养专业,都要有相应的合作企业,并制定详细的合作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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