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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二、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模式

  (一)校企合作的基本原则

  贯彻“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互利双赢”校企合作原则。技工学校应主动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需求,及时调整办学层次和生源结构,树立良好的品牌意识,主动实施校企合作,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进程。

  (二)探索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

  1、合作的基本模式。

  基本模式是指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教学指导方案,共同培养技能人才;合作中企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到校兼课;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定岗进修,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教学;双方共同评价教学效果。其合作可延伸到共同开展企业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以及学校教学项目研究等领域;企业可向学校提供实习设备和原材料,改善学校实训条件;学校可以为企业加工产品,实行产教结合。

  2、基地培养。

  学校为保证培养的高技能人才适应企业需要,选择设备先进、技术力量较强的企业作为学生进行生产实践的实习基地,使学生就业前了解企业文化、熟悉企业的运营环境和节奏,提高岗位适应能力。

  3、订单培养。

  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按照企业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和技术要求,对学生实施量身订制培养。实施订单培养的班级可以采取冠名制管理形式。

  4、工学结合、半工半读。

  学校要探索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多种形式。学生可以在学校集中学习一段时间,然后到企业实习,也可以在学校和企业实行工学多次交替的学习方式,学生边学习边工作,工学结合完成学业。学校招收在职职工,可业余时间授课,通过学分制管理,使学生完成学业。

  5、校企共融。

  企业办学校或学校办企业,发挥企业和学校教育资源一体化的优势,培养适应本企业和其他企业岗位要求的技能人才。

  6、技工教育培训集团。

  以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为龙头,由技工学校相关企业自愿组成技工教育培训集团。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宗旨,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纽带,实行设备、师资、技术人员、技术、信息、教学、实习、生产经营、生产基地、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使技工院校在人才培养与企业零距离对接。技工教育培训集团,可采取紧密型与松散型结合,专业型与综合型结合,区域型与跨区域型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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