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施工许可证: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见特别提示,下同);
2.用地批准或产权证明文件:新建房建工程提交《房地产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属租赁的,还应提供经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产权人同意本次装饰装修、幕墙、修缮及改建工程的证明文件;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的,应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所有人签字的书面认可文件(原件各1份);
3.施工范围内不含拆迁工程的,还应提供书面承诺(原件3份);
4.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包括下列情形:
(1)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基础工程可提供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复印件1份);
(2)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应提供:
a.甘共苦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或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规划部门重新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分改建的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b.不属于规划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及已建房地产改变使用性质许可事项范围内的,提供书面承诺(原件3份);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装改工程没有改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认定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消防部门的审图意见(复印件1份)。
(3)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5.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合同正副本共4份,复印件2份;其中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项目经理任命书和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各1份,复印件各3份);
6.以直接发包方式选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应提供发包方式合法性证明材料:发包人申请日前10日内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原件1份),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需提交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及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注册造价师注册证(复印件1份),政府投资工程应提交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初次提交监理合同的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章确认及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和注册造价师注册证(复印件1份);
7.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本技术材料:
(1)经审查合格的全套施工图纸(书面文件原件1套,每页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电子文件2套;单独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如无需重新办理规划核准的,只需加盖审图机构审图专用章);
(2)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套):
施工内容中含燃气专业的,应包含燃气专业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含深基坑(高边坡)的,应包含深基坑(高边坡)支护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属民用建筑工程的,应包含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报告应说明工程中是否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如采用,应提交建设部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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