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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点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等)的企业。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危险程度将企业划分为四类,由属地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强监管,省安全监管局进行抽查。

  第一类危险企业:剧毒和危险气体生产企业(氯气、氨气等)。

  第二类危险企业: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液体和固体化学品生产企业。

  第三类危险企业:使用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

  第四类危险企业: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对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批发)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1.省安全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100%抽查;

  2.省安全监管部门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按比例抽查。

  (三)建立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

  每年第一季度,重点企业按监管关系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五、加强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督促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

  (一)对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建立数据库;

  (二)督促企业制定技术改造计划;

  (三)监督企业加大安全投入,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

  (四)对2010年底前未完成自动化技术改造的企业不予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有效防范大事故

  (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油库等重大危险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数据库;

  (二)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责任制,定期开展危险源辨识、检查、评估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按照有关规定或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三)督促企业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变化,压力容器及附件检测检验,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应急器材准备等情况。对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装备远传和连续记录装置,对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等重点储罐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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