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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督促企业聘请专家,定期对企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解决企业专业人员缺乏,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不全面深入的问题,形成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制度体系。

  1.没有专业技术力量(相关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的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0人以下,下同)要与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专业协会、有技术能力的大企业等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定期聘请专家排查隐患;聘请专家不得少于2人,其中1人须为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

  2.企业每季度按照监管关系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一次专家排查隐患情况,包括排查隐患数量、治理计划、治理完成情况等。

  3.安全监管部门对企业定期专家排查隐患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对复核查出的新隐患,依法从严处罚。

  (三)实施重大隐患政府分级挂牌治理制度。

  1.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建议由政府实行分级挂牌督办,限期进行治理;

  2.对逾期不进行治理的,建议政府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的措施。

  三、规范从业人员基本条件,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

  (一)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人须具备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3年以上化工企业工作经验;

  (二)涉及危险工艺岗位的操作人员须经过化工技术学校学习或专门的化工技能培训。

  (三)自2009年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未达到从业基本条件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四、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实施分类监管

  (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监管。

  1.调查摸底,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类数据库;

  2.省安全监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比例实行抽查。

  3.突出重点,兼顾全面,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

  重点环节:根据目前阶段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状况,生产环节将在相当一段时期成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

  重点地区:吉林、松原、长春、四平、通化。

  重点行业:氯碱、合成氨、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生物化工(易燃易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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