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9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安监管危化字[2009]4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2009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围绕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突出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重点抓好“四个规范,五个加强”,创新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按此要求,就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企业基础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点:在大中型和规模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或重氮化反应)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对企业进行调查,建立数据库;
2.选择在不同类型的企业先行试点;
3.试点的企业数量占上述企业的30%,并在年内达标;
4.指导地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组织进行考评。
(二)烟化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点: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达标率达到70%。
1.指导地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组织进行考评。
二、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组织开展综合性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以及操作工和生产班组的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采取防范措施,限期解决。
(二)建立化工生产企业定期专家排查隐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