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市经济委员会、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全民创业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经贸委:
现将《武汉市全民创业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财政局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
武汉市全民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武汉市全民创业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全民创业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大力推进全民创业,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现富民强市的目标,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武发[2008]1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来源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创业办共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和资金管理,市经委、市创业办负责全民创业工作指导和目标考核。
二、专项资金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按年考核,公平公正”原则。
三、专项资金采取激励性转移支付方式计算分配给各区,用于支持各区推进全民创业的各项工作,同时适当安排资金作为市全民创业的宣传、奖励等经费。
四、考核指标由业绩指标和工作指标两部分组成。考核指标以市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实行按季通报,由市创业办进行核定汇总,按年考核兑现。
五、业绩指标和工作指标占市对区以奖代补资金的权重分别为65%和35%,计算公式为:
A = (A1 + A2)× J
其中:
A表示区全民创业以奖代补转移支付额;
A1表示区业绩指标以奖代补转移支付系数;
A2表示区工作指标以奖代补转移支付系数;
J表示市对区以奖代补资金总额。
(一)业绩指标转移支付系数,根据各区净增个体工商户数、企业户数、新增就业人数、新增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和新增工商税收五项指标考核情况计算确定,五项指标权重分别为10%、15%、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