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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布置2009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布置2009年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粤建办管函[2008]32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2009年继续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采用建设部“建筑业发展研究信息系统”升级版软件,通过离线填报在线发送的方式报送报表。为顺利开展下一步建筑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对未按时报送或不报报表的建筑业企业,我厅将依法处理和全省通报。

  二、2008年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通报

  (一)截止至2008年12月20日,仍有部分企业存在缺报建筑业统计报表行为,现将缺报名单公布(详见广东建设信息网),要求有关企业限期补报缺报的报表,对于限期内仍未补报报表的企业,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表补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20日,补报范围为2008年3月至12月月报和2007年年报。要求已公布名单的企业统一参加统计培训,同时采用网络上报和纸质报表两种方式进行补报。

  (三)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已公布名单的企业参加统计培训,按期完成补报,并于2009年3月28日前完成企业补报数据的审核汇总,将补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三、各市要明确建筑业统计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08年12月3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四、2008年度报表和2009年定期报表报送要求

  (一)2008年度报表

  1、建筑业企业须于2009年3月15日前报送2008年度数据,报送方式为网络上报,要求同时提交纸质报表(一式两份)、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每张报表及资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2、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数据,形成书面汇总表(要求分别按地区汇总和按资质等级汇总),加盖公章后于2009年3月28日前报省建设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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