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合安监管〔2008〕6号)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各县、区安全监管局和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
安全生产法》、《
矿山安全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履行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分别负责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工作程序,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审查、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等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安全法规标准和从业安全许可条件。严格把关,按照《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对申请单位规章制度建立、人员教育培训、安全设施配备、外部安全条件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作出准予申领或许可决定。严格督查,针对许可单位分布和季节性特点,建立全覆盖的巡查工作制度,对持证单位安全条件保持情况进行严格检查,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存档。严格执法,凡发现持证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以包代管的,以及非煤矿山开采现场边坡不稳、架头过高、掏采盗采,尾矿库坝体开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超量存储、违规经营、外部安全距离不能满足等严重隐患,安全许可条件不能保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从严处罚,暂扣直至吊销安全许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