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央和省已列入我市预算的补助资金共1454万元,市补助资金共1400万元(市财政预算安排840万元,市管党费资金400万元,“家园建设行动计划”试点村160万元),实行集中分配,分批到位的办法拨付。根据建制村人口数、建制村党员数、新建办公活动场所村数、改扩建办公活动场所村数等因素,分配到有关区。
第五条 资金配套
(一)各有关区要配套落实扶持资金,市财政将对区级的资金落实情况纳入对区级激励性转移支付的分配因素。
(二)有关区管理的党费按一定的比例支持所辖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
(三)新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按全市建设投资标准8.8万元(其中基建8万元、家具和办公用品配备0.8万元),改扩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按4.8万元的标准进行维修和配置家具及办公用品。有关区要在市级以上补助的基础上,负责配足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所需资金,不得留有缺口。
第六条 资金拨付
(一)市以上补助资金的拨付采取“统一分配、分批拨款、先建后补”的形式分批下拨。2006年7月拨付第一批补助资金,用于工程启动。以后批次补助资金根据项目进度和工程验收情况拨付。
(二)各有关区的所有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实行区级财政国库直接支付。
第七条 物品采购
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家具及办公用品的配备,统一由市、区二级实施政府集中采购。采购的主要形式:
(一)对办公桌椅、活动室桌椅、文件资料柜、电视机、DVD、党旗、黑板等大宗物品,由市级集中组织招标,将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价格通知各有关区,由区组织部门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由区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资金。
(二)对村级组织门牌、村务党务公开栏、科普宣传栏、各类规章制度栏等项目,由区级统一招标确定协议供应商,由区级组织部门与协议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签订合同,由区级财政部门直接支付资金。
第八条 资金管理
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管理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集中管理的原则。所有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资金,各有关区要实行财政专项或专户管理,由区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集中审核,组长一支笔审批,财政集中直接支付。
(二)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建设的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贪污和侵占。此项资金将进行财政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