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科[2007]153号)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为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有效规避科技风险,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技保险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我们制定了《武汉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武汉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武汉市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
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财字[2007]24号)和国家科技部、中国保监会与武汉市、人民政府签定的《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合作备忘录》的要求,为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有效规避科技风险,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规范科技保险费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 科技保险费补贴资金支持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一定比例对企业的科技保险费用支出等进行补贴。
第四条 科技保险险种由国家科技部、中国保监会确定。第一批险种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6个险种。
第五条 科技保险费补贴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科技局受理并审核企业科技保险费补贴申请,分批提出年度科技保险费补贴预算分解计划,与市财政局共同确定后下达。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支付)办法办理拨款手续。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申请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1、武汉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2、申请人同保险公司签订的科技保险合同;
3、支付科技保险费的原始发票;
4、申请人的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申请人的合法收款收据、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第七条 科技保险费补贴额度实行分类定率、逐批递减、总额控制的办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