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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关于印发《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财企〔2007〕172号)


各区财政局、信息产业相关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发展软件产业有关政策规定,市财政局、信息产业局制定了《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软件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在软件产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武汉市软件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软件专项资金”)是市政府用于鼓励和支持全市软件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我市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软件企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软件知名品牌、推动软件产品出口与外包、完善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加快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等方面。并以支持项目的形式,进一步争取国家、省支持,积极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的投入,共同推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
  第三条 软件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履行项目申报、论证、评审和审批程序,并可引入竞争机制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安排使用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坚持“突出重点、效益优先、分批安排、直达项目”的原则。
  第四条 除需要联合支持的重大项目外,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软件专项资金一般不再予以支持。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软件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年度软件专项资金总预算;
  (二)确定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原则;
  (三)核批年度项目经费预算和办理资金拨付;
  (四)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六条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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