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拨付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
(武财商[2007]255号 2007年6月21日)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2007]23号)及省财政厅《关于拨付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通知》(鄂财商发[2007]25号)精神,拨付你区2007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 万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我市综合直补政策的实施范围及对象是: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七个涉农区内的种粮农民(包括国有农场、农垦企业的粮食生产者,下同)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种粮农民。
二、2007年我市粮食综合直补的发放依据及补贴标准:根据省拨补贴资金规模及办法,以2006年各区粮食播种面积为依据发放。具体标准:洪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补贴标准为20.69元/亩;蔡甸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补贴标准为15.65元/亩;江夏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补贴标准为18.14元/亩;黄陂区补贴标准为15.04元/亩;新洲区补贴标准为11.17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