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程序
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以年终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与上下级财政部门对账数据为基础,结合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等资料,真实、准确、全面、及时地编报本区财政总决算报表。
(二)报送要求
1.各区应于2009年1月12日前,将全套金库收入报表(含分级次、分部门收入报表)和库存年报,加盖区财政、国库、税务部门公章,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
2.2009年2月6日以前,各区将本区汇总的财政总决算金库报表和简表,加盖财政局公章后一式两份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市财政局集中汇审。
3.2009年2月20日以前,各区将全套《2008年财政总决算报表》电子文档上报市财政局集中汇审。电子文档内容包括:总决算报表(含附表)、决算分析与编报说明、编审工作总结。待市财政局对各区办理年终财政结算正式下文后30日内,各区将全套正式决算一式三份(省厅、市局国库处、市局预算处各一份)加盖政府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市财政局。
4.财政总决算报表统一用B4纸张打印,封面使用白色纸张,红字印刷。书脊上标明决算报表名称、区代码和名称。财政总决算报表装订顺序为:目录、决算分析与编报说明、决算报表、编审工作总结、金库报表,金库报表要盖当地财政、国库、税务部门公章(库存年报盖国库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
5.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应将市级单位财政预算内资金支出核定表于2009年1月12日前,财政总决算表于2009年2月18日以前送国库处汇总。财政支出核定表必须与部门预算管理处室财政拨款数核对一致,各支出处室填报的财政代列资金报表填列财政以拨作支的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支出情况,包括拨入到财政专户的资金(扣除预算单位上报数)以及非财政预算单位的资金。
四、部门决算报送要求
(一)工作程序
预算单位以年终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以及与财政部门的对账数据为基础,结合部门预算资料,真实准确地编报部门决算,并按照要求撰写决算填报说明和决算分析,对决算填报中需要向财政说明的地方要进行详细说明,要深入分析单位年度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以及事业发展成效。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所属单位决算报表后,报送市财政局归口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市财政局国库处会同部门预算管理处室、资产处和经建处在财政局集中审核,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室按有关规定对归口管理单位的部门决算进行审核,部门决算相关数必须与财政对预算单位各项拨款数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数据核对一致。资产管理处对有关资产情况表进行审核,经建处对预算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财政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数据进行审核。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审核汇总的部门决算报表,交国库处集中汇总。
市人大批复本级决算后,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向市直各部门批复部门决算,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