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全市2008年财政决算(草案)与部门决算的通知
(武财库〔2008〕819号)
各区财政局,市级各预算部门:
为做好2008年全市财政决算和部门决算编审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
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
预算法实施条例)、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08年度全省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鄂财库发〔2008〕23号)和《关于编制2008年度省直部门决算的通知》(鄂财库发[2008]2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编报2008年全市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08年度财政决算编审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继续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确保2008年度决算编审工作圆满完成。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单位,是一个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也是一个会计主体,只能执行一套会计制度,编报一套决算报表。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执行《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其他事业单位应执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允许一个单位执行两种会计制度,也不允许分设机关财务和系统财务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应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会计核算工作,在此基础上编报2008年度部门决算,确保会计账簿与决算报表真实、准确。
(二)认真做好年终财政收支清理工作。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借款项和各种往来账款。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决算收入支出数字核对一致,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可靠,为完整准确地编制决算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