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的通知
市级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工行、农行省分行营业部,中行、建行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商业银行,武汉市农信联社: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2007年度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的通知》(鄂财库发[2008]3号)以及《武汉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武财库[2005]103号)(以下简称《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现就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市级各预算单位在各银行机构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
二、方法步骤
(一)下载表格。市级各预算单位可登录武汉市财政局电子政务网的“下截专区”下载《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附表1),网址为:www.whczj.gov.cn。
(二)单位自查。各单位根据《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本单位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认真清理,用“Excel”填制《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
(三)上报方式。基层预算单位将年检资料逐级上报至一级预算单位进行汇审,一级预算单位将所属二级及基层预算单位的《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汇总到一个电子工作簿(工作簿由每个预算单位的电子工作表组成),于5月底前将盖有公章的报表(含电子工作簿)报市财政局国库处。电子工作簿名称为“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编码前三位+一级预算单位名称”,工作簿下各电子工作表名称为“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编码后三位”,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拨款的预算单位按财政给予的单位编码命名。
(四)财政审定。市财政局国库处汇同有关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对各预算单位报送的银行账户进行审核,签发《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确认书》(附表2),于2008年6月底前将审定的《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确认书》下达到一级预算单位。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预算单位支出零余额账户按照基本存款账户管理,收入零余额账户按照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二)预算单位除经费账户(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拨款的预算单位)、工资代发账户,党、团、工会等组织机构经费账户,房改资金账户,贷款转存款账户,经营性资金账户,食堂资金账户,外汇账户等经过财政批准保留、具有特殊用途的资金账户外,其他账户一律撤销。确需保留的账户,预算单位必须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和申请,报市财政局审核。撤销账户的资金经单位收入零余额账户划交“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单位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申请直接或授权支付计划使用资金;对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拨款的预算单位,其撤销账户的资金划转到单位保留的账户上。
(三)对已经财政批复,但未在财政办理登记备查手续的单位银行账户,单位要提交书面说明,补办登记备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