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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州直城镇社区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各县市要参照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模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服务站的管理和指导职能。中心要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下,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考核、收费价格、药品配送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保结算、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等都要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审核、把关。
  五、加强城镇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
  各县市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把发展社区卫生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民生的一件大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措施到位,确保州直社区卫生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一)成立领导机构。州人民政府成立城镇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卫生局。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检查督导日常工作,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二)保证社区卫生的经费投入。从今年起,州直各县市财政要按城镇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逐步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对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政府将采取购买的方式给予补偿。
  (三)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自治区核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的落实。牵头研究并提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的意见。
  发展计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医疗救助制度与社区卫生工作的衔接。
  财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的落实及财务收支的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促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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