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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州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审查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方法和备案流程,明确备案工作部门,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
  各行业管理部门应突出事故的预防性执法,每季度完成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执法情况汇总分析并上报。
  5.全面落实生产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生产性建设项目无预可研专家评审报告一律不得施工建设、无竣工验收报告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三)扎实推进“双基建设年”各项工作
  6.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三级机构”。县市安监局为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行政编制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需要,配备好领导班子;州、县市、霍尔果斯口岸年内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县市安监局要配备交通、检测设备等技术装备;县财政预算要列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安监部门的工作经费。
  7.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各乡(镇)场基层安监站(所)的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落实专职安监员1人、兼职安监员2--3人,村兼职安全员1--2人。煤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5人,矿长、安全副矿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8.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经验。年内州直每个县市“平安乡镇”或“平安社区”覆盖面应达到30%以上。
  9.积极推行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建设。各县市要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单位、示范班组和示范岗。
  10.广泛开展“双十佳”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报道在“隐患治理年”、“双基建设年”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年末州人民政府将进行表彰。
  (四)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年”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平台
  11.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信息化年”建设。完成州、县市、乡三级及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网络,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准确、快速传递和较大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能够快速启动,州、县市两级110、119、120、122、州矿山救护队实现联动。
  (五)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中心,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
  12.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对重大隐患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
  各县市、各部门、各企业单位在第一季度完成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复查登记,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分级公示制度。
  各县市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治理公共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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