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通知
(皖政〔2009〕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省政府决定,自2009年2月28日24时起,我省境内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名单附后)停止征收车辆通行费。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名单
一、合肥市
合蚌路肥东段收费站、206国道合肥段收费站、合水路朱双段收费站。
二、淮北市
萧淮路淮北段收费点、303省道濉溪段收费站。
三、亳州市
105国道亳州段收费站、蒙亳路亳州段收费站、202省道亳州段涡阳城南收费点、307省道涡阳段收费站、305省道利阜段收费站、203省道蒙城段收费站、308省道利凤段收费站(含淮南市凤台收费点)、蒙亳路蒙城段收费站。
四、宿州市
104国道泗县段收费站、206国道宿怀段收费站、310国道砀山段收费站、311国道萧县段收费站、201省道灵璧段收费站。
五、蚌埠市
蚌宿路固镇段收费站、104国道五河段收费站。
六、阜阳市
105国道阜太段太和收费点、合阜路颍上段收费站、阜临路临泉段收费站、界利路太界段收费站、202省道阜淮段收费站、328省道南杨段收费站、南照淮河公路大桥收费站、阜阳市过境路桥收费站。
七、淮南市
206国道淮南段收费站。
八、滁州市
104国道明光段收费站、104国道滁来段收费站、206省道全椒段收费站、合蚌路定远段收费站、合蚌路凤蚌段收费点(单边)、滁定路滁州段收费站、205省道天长段收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