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建设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着力培育建筑节能产业,优化产业布局
  一是培育新型墙材产业发展。加强推广满足节能要求的加气混凝土砌块,烧结页岩多孔砖、空心砖,陶粒砼砌块和砼多孔砖等墙体自保温体系,完善配套的应用技术,形成具有地方资源特色的节能墙材体系。二是适时设立墙材基金。促进墙体材料升级换代和建设行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改变,做大做强企业。三是发挥新型墙材龙头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吸引新型墙材龙头企业到远郊区县投资建厂,加强技术更新,促进建筑节能产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强技术扶持力度,引导区县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进行墙材革新,为区县实施建筑节能提供产业支撑。
  (六)着力抓好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一是认真总结我市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的经验,加强对示范项目的管理,进一步促进水源热泵技术集成创新。二是编制完成《重庆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加强对国家级示范工程的指导,推动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三是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加强对全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
  (七)着力强化建筑节能宣传培训,提高建筑节能意识
  一是分行业、分区域、分层次,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组织开发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强化节能意识,提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自觉性。四是建立建筑节能网络信息平台,结合实例对建筑节能的经济特性进行分析,使公众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建设、购买节能建筑的必要性,对行业内的建筑节能动态信息进行宣传。五是办好第四届“建科展”。通过展览,加大建筑节能宣传,树立全社会建筑节能理念,引导人们从“要我节能”向“我要节能”的转变。
  (八)着力加大对外合作交流力度,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继续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加大对外交流合作工作力度。一是继续组织有关人员赴国外、市外学习,赴兄弟省市考察学习,不断汲取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二是邀请国内外知名企业和专家学者来我市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方面进行研讨、座谈,建言献策。三是加强与市科委、市信产局等部门以及英国、加拿大、德国、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联系沟通,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的建设水平。四是搭建网上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建立联系沟通快捷通道,形成对外交流合作工作机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