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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建设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在主城中心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65%节能标准,主城中心区新建公共建筑和其他地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50%节能标准,加强建筑节能从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销售等过程的管理,做好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一是积极会同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方案阶段节能审查工作,科学合理确定建筑物朝向,利用自然采光、通风等措施实现能源节约。二是严格建筑节能初步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制度、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制度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制度,加强对建筑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管理。要求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立质量内审制度,同时,加强对建筑节能检测机构的管理,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三是严格建筑节能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发布《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加强对区县的指导和对建设各方主体的监管。四是落实好节能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将所建、所销售的民用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和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建筑节能执行标准和节能措施等相关内容。五是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推广目录,鼓励建筑工程使用推广目录范围内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六是建立多部门联动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生产、流通和建设领域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的检查,形成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联动检查机制,逐步建立市场信用体系。七是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检测单位,以及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单位,将严肃查处。
  (四)着力完善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
  一是建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标准、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完善能耗监测平台。进一步摸清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现状,完善节能监管体系,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促进节能改造。二是完成并发布《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公示管理办法》、《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办法》和《重庆市能耗调查与审计管理办法》等项制度,为我市开展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提供管理依据。三是研究用能定额标准、用能系统运行标准和探索市场化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机制。四是充分发挥我市科研院所和能源服务公司的作用,做好节能技术标准体系和能耗监测、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五是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稳步推进既有建筑改造工作。六是完成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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