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切实维护残疾人基本生存权益
4.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生活救助。按照重点保障、特殊扶助的要求,研究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将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特惠措施提高其保障水平。采取分类救助措施,适当提高对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救助水平,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积极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的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安置和照顾好伤残军人。
5.认真抓好残疾人“农村减灾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灾后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按照危房鉴定标准做好因灾损毁、地质灾害倒塌、损坏和农村残疾人茅草房、土坯房、危房的统计、核查工作。将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优先安排,重点解决,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在多灾易灾地区,大力实施“农村减灾安居工程”,改善农村居民尤其是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城市廉租住房政策和经济适用房政策要优先照顾贫困残疾人家庭。
6.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定我省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并组织个体就业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在有条件的地区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7.大力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适当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积极开展试点,在贵阳、遵义等中心城市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托养机构。加快我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建设,加强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各项捐赠活动,募集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要加大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的投入,各级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存部分要划出5%的比例,支持残联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
三、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和残疾预防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命健康权
8.做好残疾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定完善我省残疾人医疗保障有关政府补贴政策,将残疾人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将贫困残疾人列为城乡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使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能切实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