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滁政〔2008〕109号)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业经市政府第12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滁州市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滁州市市区财政体制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与区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促进市区经济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市、区(含开发区,下同)财政管理体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分税制的要求,明确划分市区财政收入范围,理顺市区财政分配关系,规范税收征管秩序,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建立市与区共同发展、财源共生、利益共享的收入增长机制和财力分配机制,推动市区一体化发展和城市功能的进一步优化。

  基本原则:

  (一)按税种划分市、区财政收入范围,主体税种实行市、区共享。

  (二)对部分企业和部分行业税收实行单列。

  (三)保证区级财政既得利益。

  (四)保持与省对我市的财政体制相衔接。

  (五)坚持规范统一、操作简便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市、区收入的划分

  1. 市级税收收入包括

  (1)市、区范围内单列户的所有地方税收入,单列户包括:部分重点企业,金融保险证券业(市郊农村信用联社除外),邮政通信业,自来水、供电、天然气、石油销售企业,市直房地产、建安企业(含市政工程企业,下同);2008年1月1日起新进入和新成立的房地产、建安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单列户具体名单市财政局另行公布)

  (2)剔除单列户,市、区范围内的增值税(地方部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30%部分(该部分税收简称“共享税”)。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