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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头市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定点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定点职业介绍机构实行年审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认定。
  三、补贴条件
  本市职业介绍机构成功推荐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象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凭有关资料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每成功推荐1名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象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给予15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二)每成功推荐1名本市就业困难对象到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再就业,给予2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本办法中的就业困难对象是指以下几类人员:
  1、持《再就业优惠证》中的“4050”人员;
  2、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年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由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家庭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后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三)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公益性专场招聘会、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免费职业指导服务以及组织开展远程招聘活动等项目的,按照工作量和实际效果给予补贴。
  1、进场企业在60家以上,成功介绍就业120人以上,给予1至2万元补贴;
  2、进场企业在120家以上,成功介绍就业250人以上,给予2至4万元补贴;
  3、进场企业在240家以上,成功介绍就业500人以上,给予4至8万元补贴;
  对特殊群体的政策性专场招聘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可另行给予适当补贴。
  五、申领补贴时间
  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节假日顺延)。
  六、申领、审核与拨付补贴程序
  (一)提供材料。各职业介绍机构须提交以下资料向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领职业介绍补贴:
  1、填写完整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和《职业介绍补贴人员名册》(含制作电子表格软盘);
  2、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对象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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