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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正式运行阶段(2008年5月1日以后)
  认真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提高发布时效,做好更新维护,不断改善公开效果。
  五、有关要求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既是一项重要任务,又是一件十分紧迫的工作。特别是国土资源领域的政府信息,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敏感度高,社会非常关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既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从严要求,又要本着对国家、对社会、对群众负责的态度,积极审慎,扎实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重要工作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职能处室(科室)按职能分工负责,搞好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强化职责定位,扎实抓好实施。省厅已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省厅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的审核和统一发布工作,政法处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标》和《指南》编制工作,财务处负责经费保障,有关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提供需要公开的具体信息,宣传中心负责提供新闻宣传报道,督察处会同监察室负责监督、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作,注重沟通,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各级、各单位要自觉地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按照上级机关和厅领导小组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厅督察处和监察室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职能,建立健全督查、评估、考核和奖惩等工作机制,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四)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既要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不断增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又要自觉维护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参与国土资源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共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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