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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08〕34号)


厅机关各处室(部门),省测绘局及其它厅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和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一月十九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对于保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政务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透明度,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网上政务公开考核的有关安排,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紧紧围绕当前重要工作,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指导、沟通和服务的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政府信息。要按照《条例》规定和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科学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信息,并依法进行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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