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土地利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国土资办发〔2008〕36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铁路局土地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8]3号文件、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6号文件精神,搞好全省土地利用管理工作,省厅制定了《2008年土地利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2008年土地利用工作要点
2008年全省土地利用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国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2008〕3号文件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2008〕16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提出的总体要求,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服务。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保证重点,及时有效供地
一是保障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供地,对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供地给予倾斜;二是要安排好“两区开发”、招商引资、产业转型、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项目的供地;三是按照住房需求,优先考虑民生用地,要确保70%以上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和沉陷区、限价房和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建设,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土地供应。
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印发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矿产资源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56号文件规定,建立年度土地供应考核制度。对上一年度所批土地,凡在下一年度上半年供地率达不到50%的和下一年度下半年供地率达不到80%的,不再批准新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报批手续。
二、深化改革,加大土地有偿使用力度
按照国发〔2008〕3号文件要求,今后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可以继续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其中对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这一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三、完善制度,促进土地供应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