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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环发〔2008〕116号)


各市、县(区)环保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自治区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现制定自治区环保局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8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自治区纪委二次全会和自治区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切实转变作风,干干净净干事为目的,以建设一流环保队伍,服务宁夏跨越式发展为宗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树立环保队伍良好形象,促进环保部门改进作风,全面提升环保行风建设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解决不能“干干净净干事” 的问题。

  主要解决对环境保护事业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没有创新意识,工作推诿扯皮,权衡个人得失,以权谋私,插手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及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等问题。

  (二)执行法律法规,解决在环境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一是解决在执法中违法违纪问题。在执法中不按程序、不依法办事;执法随意、处罚随便,不公正、不公平,有的还“吃、拿、卡、要、报”。二是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力、执法不到位的问题。在执法中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讲法纪,而是讲人情、讲关系,执法严重疲软。三是解决失职渎职不作为的问题。在执法中不履行职责,甚至包庇袒护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当他们的保护伞,替他们说话讲情,使一些严重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三)严肃工作纪律,解决作风不正,工作不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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