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新闻媒体和其他渠道反映的问题,分管领导及机关处(室)、单位对重大问题必须及时主动查处、整改。
第七章 加强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改革创新,分级管理、全员培训,学以致用、注重质量的原则,开展大规模培训活动。
第二十六条 突出培训内容和重点,切实加强干部的政治理论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积极组织开展区外、境外培训,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环保部、东部先进省区或境外培训,学习借鉴区(境)外先进的公共管理与社会服务理念和经验,提高决策能力、创新能力和公共管理能力。
第八章 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十八条 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实现各项工作高效运转。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及时对年度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局领导对分管工作,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按照环保局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细化任务,抓好落实。
第二十九条 局领导及各处(室)、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属于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并及时向局长报告落实情况;属于处(室)、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处(室)、单位应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办理。
第三十条 认真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推行网上受理。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实行集体审批,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建立办事承诺制,提高办事效率。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应加强各处(室)、单位和对外工作的协调,充分发挥枢纽作用,确保政令畅通;对局工作计划及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情况,确保计划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