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局文件会签制度、自治区环保局干部挂职锻炼学习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环保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自治区环保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行政表彰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宁环发〔2008〕132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自治区环保局文件会签制度》、《自治区环保局干部挂职锻炼学习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环保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自治区环保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行政表彰管理办法》已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治区环保局文件会签制度
2.自治区环保局干部挂职锻炼学习管理暂行办法
3.自治区环保局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4.自治区环保局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5.自治区环境保护系统行政表彰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自治区环保局文件会签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文管理,规范公文审核会签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和行政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文件会签制度是指制发文件时,如文件内容涉及其他处室(单位)的职能和业务,由主办处室(单位)提出,相关处室(单位)就公文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协商并签署意见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起草下列文件时,须进行会签
(一)业务涉及其他相关处室(单位)的;
(二)涉及全局性工作,需要相关处室协助的;
(三)项目审批涉及多部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四)综合处室的文件涉及职能处室业务的;
(五)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认为有必要会签的;
(六)其他需要会签的文件。
第四条 会签审核的内容和要求
(一)会签审核的内容
1、文件是否必要和可行;
2、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环保政策和局相关制度、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