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被举报的1次扣2分;工作时间不请假外出、擅离工作岗位的扣2分;在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被查处的扣2分;上班迟到早退1次扣1分;在工作日午餐饮酒1次扣2分;
2、不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扣2分;
3、处室、单位内部不团结,影响工作开展的扣2分;
4、处(室)、单位之间不注重沟通协调、不积极配合,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工作开展的2分;
5、不按要求指派人员参加党委、政府会议被点名批评或勒令退出会场每发生1次扣5分;
6、无故不参加党委、政府或环保部会议被通报或点名批评的1次扣5分;
7、不按时参加本局召开的会议或活动,迟到早退的,处室负责人1次扣2分,一般人员1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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