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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自治区环保局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3:
  政风行风建设考核内容考核要求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

考核要求

评分标准

分管领导

承办处室

协办

处室

安排部署

1分

重视政风行风工作,把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年度整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

不重视政风行风工作,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扣1分。

   

      

  

 

 

 

 

  

 

 

 

 

 

制度

建设

2分

建立以业务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和行风建设制度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1、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不落实的每项扣1分;

2、没有政务公开栏的扣1分;

3、服务态度生硬,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在行风评议中群众意见大或反映的问题比较集中的此项不得分。

投诉

办理

1分

重视群众投诉问题的处理,对有关部门转来的投诉和上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1、不按规定时限要求调查处理和答复有关部门转来投诉件的扣1分;

2、不按时限要求处理“百姓关注·政风行风热线”转来群众投诉的扣0.5分;

3、不及时处理宁夏新闻网“政风行风”网页群众投诉的扣0.5分。

整改提高

2分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1、不及时处理被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没有整改措施的扣1分;

2、对纠风办在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没有整改措施的扣1分;

3、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中群众提出的意见没有整改措施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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