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评分标准
| 分管领导
| 承办处室
| 协办
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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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领导
1分
| 重视廉政建设工作,能够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考核。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措施,有办法。
| 1、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未达到2次以上的,少1次扣0.5分;未研究的扣1分;
2、未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的扣1分;责任制不落实的扣1分。
| 蔡
琦
| 纪
检
监
察
室
| 各
处
室
各
单
位
|
构建
惩防
体系
2分
| 认真完成自治区党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以及《任务分工》中确定环保各项任务。
| 1、对各项任务未做安排部署的扣0.5分;
2、任务未分解的扣0.5分;
3、牵头单位对承担的工作未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或任务未完成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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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
教育
1分
| 积极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勤政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
| 1、未制定党风廉政教育计划的扣0.5分;
2、未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风党纪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扣1分;未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的扣0.5分;
3、不按时参加局里组织政治理论学习的1人次扣1分;各支部未按要求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少1次扣2分;理论学习笔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1人次扣0.5分。
| 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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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
自律
1分
| 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行为。
| 1、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2、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此项不得分。
| 各
处
室
各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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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
信访
工作
1分
| 重视信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廉政建设方面问题能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上级批转的信件,按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和上报结果。
| 1、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不力的扣1分;
2、对群众来信来访未及时认真处理的扣1分;
3、未按要求上报信访办理结果的每件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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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
监督
1分
|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 1、未进行述职述廉工作的扣0.5分;
2、不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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