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开展平安建筑工地活动。加强对省内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严格各项措施,严防建筑工地各种案件发生和成为犯罪分子的躲藏之地。把创建平安工地活动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相结合,为建筑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和安全环境。
三是开展平安景区活动。把全省风景旅游区建成诚信景区、平安景区,为中外旅客创造安全的旅游环境。大力开展创建文明风景区活动,加强风景名胜区资源保护和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游客提供安全、便捷和舒适的景区环境。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导示系统,重点加强景区游览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对危险地段灾情的监控,增强风景名胜区防治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能力,加强风景名胜区护林防火工作,完善风景名胜区防火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强化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管理,建立风景名胜区索道、交通和游船的安全管理,确保景区游览安全。
四是开展平安住宅小区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平安住宅小区活动,为市民营造一个清新宜人、管理规范、生活安全的居住环境。各物业管理企业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增强居民参与意识,引导居民积极投身平安家园共创活动。开展小区巡查值守工作,加强小区人口管理,加强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此外,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推行规划公示制度,推进城市规划的公开化、民主化、法制化。要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增强对供水、供气、公交设施的监督检查。完善供水、供气安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进一步强化城管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等情况发生。
(三)明确责任,进一步落实责任制
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是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环节。建设系统各级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把创建活动落实到部门的具体工作之中。各级建设部门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妥善处理建设事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矛盾,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的承受能力有机统一起来,保障社会稳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确实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四)继续开展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加强施工现场及劳务用工管理
加强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提高我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引导施工企业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将创建平安工地活动与创建文明工地活动相结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重点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防止群死群伤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劳务用工方式,提高劳务用工的组织程度,严禁私招滥雇,所有建筑从业人员都必须经过正规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使用。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工人的工资,避免由此引发的不安定因素和恶性事件发生。加强对建筑企业进城务工人员的管理,深入了解务工人员的精神需求,在加强安全和技能培训的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建筑施工企业应努力改善工人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减轻劳动强度,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施工企业要主动与施工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切实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现场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和外来、外出施工队伍的管理,配合搞好流动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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