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