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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字〔2009〕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制定的《巴彦淖尔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方案》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一月六日

巴彦淖尔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方案
(市安监局 二OO九年一月)

  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遏制烟花爆竹安全经营事故紧急通知的意见》(内安委办发〔2007〕43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我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为依据,严格落实旗县区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相关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集中力量打击烟花爆竹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秩序。

  二、组织机构

  为促进全市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全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逸群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俊义  市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

  成 员:霍增禄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永戈  市公安局副局长

      岳 嵘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 新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兰英  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霍增禄(兼)。

  三、 主要任务

  ㈠排查、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非法行为,要彻查流通渠道和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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