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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8、提高离休干部服务管理质量。离休干部所在单位领导要切实负起对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离休干部整体进入高龄期、高发病期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细化深化服务管理,为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参加组织生活、就近医疗、就近得到服务创造条件,努力使他们晚年生活过得幸福、安宁、有尊严。进一步完善离休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对行动不便、身患重病、身边无人照料的离休干部,定期派人走访,在生活上给予照顾。做好企业特别是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离休干部的事情有人管、工作有机构负责、所需经费有保障。关心和照顾居住在农村的离休干部。加强离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

  9、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源为离休干部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单位、社区、家庭相结合的离休干部服务体系。鼓励各类慈善团体、志愿者组织对离休干部提供服务和帮助。

  五、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10、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退休干部数量不断增加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和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履行好对本地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能。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原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退休领导干部政治待遇落实等工作。

  11、健全退休干部待遇落实工作机制。对已有的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政策要抓好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老干部工作和政府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退休干部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机制,使退休干部生活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商定标准和具体支付办法。

  12、认真做好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原则上由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按规定移交到街道、社区的由所在街道、社区负责。各单位和基层老干部工作部门要统筹做好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工作力量,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组织他们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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