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黔府办发〔2008〕13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扩大就业的主渠道,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管理、技术、人才、信息、融资等方面仍存在许多困难和薄弱环节。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大力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规范运作”的方针,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和扶持作用,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构建各类服务平台,增强服务功能,维护公平竞争,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提升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化服务支撑网络。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资源社会化、服务标准化,能满足中小企业创业和发展需求的功能健全、服务完善、分工合理、体系完备的社会化服务体系。2009年,基本形成公益性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商业性服务体系;2010年,基本建成多层次、多功能、多渠道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基本架构
(一)公共服务。
省中小企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创造有利于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环境,促进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二)综合服务机构。
综合服务机构是指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提供全面社会服务的公益性或非盈利性服务机构。各级经贸委(局)、中小企业局要指导设立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要认真贯彻实施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和发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信息,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公益性服务平台。
(三)专业服务机构。
专业服务机构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包括市场开拓、信息提供、技术援助、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劳动就业服务、投资融资与资产管理服务、会展服务、鉴证类服务(会计审计、税务、检测等)等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