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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8]35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乌鲁木齐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
车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活动,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于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取缔非法营运车辆维护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的通告》(乌政通〔2008〕32号),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首府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乌鲁木齐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改善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营运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在我市驻点载客、流动载客的异地出租汽车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
  (三)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三、重点整治区域
  解放南路、和平路、延安路、喀什路、新华南北路、仓房沟路、团结路、乌拉泊片区、红雁池片区、六道湾片区、七道湾片区、大湾片区、赛马场片区、西山片区、八钢厂区、七纺福利区、石油地调处、新疆大学家属区、南郊停车场、南郊客运站、北郊客运站、碾子沟客运站、火车南站、国际机场、华凌市场、月明楼市场、商贸城、边疆宾馆等重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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