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的通知
(宣政〔2008〕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推进和规范我市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工作,按照我省关于全面实施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2月起,对我市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一票多费”征收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的意义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民生的迫切需求,事关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
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是指在一张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上开具缴费单位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缴费单位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的重点是统一缴费基数,通过劳动保障、地税、财政、国库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推行部门间信息联网,实现资源共享,从而达到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动态管理、实时监控、科学运行、规范征缴”的目的。
实施“一票多费”征收改革,有利于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管力度,规范征收执法行为,方便缴费人,降低征缴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一票多费”征收改革顺利实施
实施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地要统一思想,把“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劳动保障、财政、地税、人民银行、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一票多费”征收改革。各部门要按照“坚定目标,因地制宜,不断推进”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发扬创新精神,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社会保险费“一票多费”征收改革的顺利实施。
财政部门要负责协调、积极推动财税库横向联网工作,为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奖励机制,确保必要的征收工作经费;对社会保险基金依法进行核算和监督。
劳动保障部门要尽快搭建好金保工程平台,做好“一票多费”信息服务工作;成立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以下简称征缴中心),统一受理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统一参保单位的社保编码,统一调整、核定缴费基数,下达征缴计划和数据信息传递、准确记录个人账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