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指导热线呼叫受理中心对“信件”反映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发“政府服务热线简报”,为市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四)负责引导来信来电人通过合法途径、合理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五)调研、起草全市热线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
(六)负责热线工作人员培训和政务信息收集更新。
(七)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利用政府网络平台或整体外包形式建立“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系统”,实现“12345”政府服务热线网上实时交互、协同工作。
第二章 受理范围
第七条 受理范围为:对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政府解决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有关政策等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及对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民的各类求助等。
第八条 非受理范围为:各种恶意攻击性信件;内容重复、空泛或不具备答复条件的“信件”;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等“信件”;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明显不符,或已明确公布的事项。
涉及市民生命和财产的紧急求助的,建议市民直接拨打110、119、122、120等单位处理,特殊情况可为市民转接;对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公务员的投诉,建议市民直接向市投诉受理中心或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市民坚持报热线处理的,可转有关部门办理。
属于对党委、人大、政协、部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来电人向有关机关和部门反映;属于信访范畴的问题,说服来电人向信访部门反映。
第九条 “信件”分类。根据“信件”内容分为:咨询、投诉、求助、建议四大类。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12345”政府服务热线来电的递交。公民可以通过座机、移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途径进入热线,热线收到“信件”后存入数据库备案,通过热线管理系统进入办理回复流程。
第十一条 “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件”处理。包括收件、办理、退件、督办和反馈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