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宣政办〔2008〕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宣城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宣城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理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管有力,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加强社会各界对党委、政府工作的监督,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推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实现政务工作高效、有序、便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12345”政府服务热线是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技术,以“集中受理、分类办理、分级负责、全面反馈”的方式办理市民来电、来信的政府便民服务信息平台。
第三条 “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服务宗旨是“为民、便民、利民”。目的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促进科学决策,构建和谐宣城。
第四条 “12345”政府服务热线是由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共同组成的联动工作系统。
政务公开办公室是“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机关,负责领导、协调、业务指导、检查、监管及综合考评“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
热线呼叫受理中心是“12345”政府服务热线日常工作的承办单位,负责“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是“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责任单位,负责对“12345”政府服务热线的“信件”进行办理、回复。
第五条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是市政府授权受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信件”的承办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热线呼叫受理中心受理来信来电人提出的咨询、投诉、求助和各种意见建议,负责对各类信件交办、转办、催办和督办的检查指导。
(二)对热线责任单位办理“信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