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自治区2007年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通报
(新劳社函字[2008]5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7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重要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部署,建立完善帮扶政策,强化就业服务,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现将2007年全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底,全区累计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15025户,实现就业18581人。其中:喀什地区解决4349户,阿克苏地区2110户,乌鲁木齐市1670户,塔城地区1197户,和田地区1012户,伊犁州1002户,巴州981户,昌吉州639户,克拉玛依市551户,阿勒泰地区479户,哈密地区335户,石河子市262户,吐鲁番地区252户,博州156户,克州30户。
2007年全区城镇摸底登记零就业家庭3629户,1-12月共解决零就业家庭3629户,实现就业 5806人,确保了每户至少1人实现就业,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各地建立健全了就业援助工作长效制度,就业援助工作呈现政府重视、措施完善、帮扶到位、成效显著的特点。
二、主要工作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为推动零就业家庭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自治区8月在昌吉市召开了全区零就业家庭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经验交流现场会,提出9月底全区实现城镇现有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的工作目标。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促进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工作作为落实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解决群众困难的大事来抓,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并由一名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如哈密、昌吉州、乌鲁木齐市、阿克苏、阿勒泰等地州市将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中至少一人就业,列入政府2007年为民办实事之一,作为就业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了考核体系和定期通报制度,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下达,有效地促进了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
(二)制定政策,完善措施
为指导各地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2007年初自治区下发了《关于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通知》(新劳社就字[2007]11号),对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其家庭1名成员给予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加注“零就业家庭”标记,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失业“4050”人员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并实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6月份又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新劳社就字[2007]33号),提出了就业援助、资金援助、培训援助、岗位援助、生活援助、“一对一”援助等六项援助措施,对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就业能力、择业意向进行登记造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为零就业家庭建立了援助台帐,实行“一家一册”,确保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全面落实政策,开展就业援助、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综合包户、责任到人、个性化援助等专项活动,并承诺对城镇零就业家庭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确保在30日内落实就业岗位,使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切切实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