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自治区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自治区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新劳社字[2008]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适应新的就业形势和工作需要,自治区对2008年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部分指标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报表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一并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就业统计报表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情况》(劳社统就业6号)表,宾栏增加“残疾人”指标。(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2、《职业介绍工作情况》(劳社统就业7号)表,补充资料增加“本地区港澳台投资的职业介绍机构数”和“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数”指标。

  3、《2008年就业再就业情况报表》(表三)由十二栏增加为十三栏,稳定就业人数增加了“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人员”一栏。

  4、《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调度表》由14栏减为11栏,“本期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指标取消“其它就业人员”一栏,同时取消“7月份至报告期末累计消除零就业家庭”和“7月份至报告期末累计完成目标比例”指标。

  二、关于再就业统计报表

  《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情况》(劳社统就业2号)表,甲栏增加“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指标。

  三、报送方式

  2008年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已可以全部使用SMIS5进行数据处理,并分别以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送,2008年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结构,各地可通过访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www.xj.lss.gov.cn/structure/index/index3

  四、报送时间

  1、就业统计和再就业统计月报表于月末30日前报送;季报表于季末25日前报送;年报表于12月25日前报送。

  2、以上所有报表报送时间,节假日一般不再顺延,如需顺延另行通知。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按照要求,认真做好2008年就业再就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并按时上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