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一户一人”转移就业培训工程,开展专项技术、单个岗位需要的专项职业能力和职业资格培训;围绕“一户一技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大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广泛开展就业常用汉语言培训。在乡(镇)中学特别是南疆三地州乡镇普通中学和其它县(市)职业教育中心,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制度。全年完成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33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转移就业率达到80%。
七、扎实开展劳务输出示范县创建活动
各地(州)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劳务输出示范县创建活动的指导,并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深入开展劳务输出示范县观摩研修活动,全年举办2-3期劳务示范县观摩研修现场会。对劳务输出示范县(市)实行动态管理,淘汰工作成效不显著、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的示范县(市)。加强劳务输出示范县培训品牌、服务品牌和劳务品牌建设,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建立劳务输出与返乡创业的良性互动机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劳务输出机制、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八、精心培育劳务品牌
各地(州)、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创建劳务品牌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树立品牌意识,坚持以品牌求质量、以品牌求效益、以品牌求规模。在狠抓技能培训的同时,着力抓好外出务工人员职业道德、诚信意识、法律意识以及组织纪律方面的教育,全力打造以“勤劳、智慧、诚实、守信”为主要内涵的新疆劳务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乡镇多品”、“县市精品”的劳务输出品牌格局。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制定劳务品牌创建规划上报地(州)劳动保障部门,由地(州)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九、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切实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以建筑领域为重点,加紧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劳动保障诚信制度,重点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从制度建设上形成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工资、工时、加班、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维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禁止使用童工。逐步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乡镇、社区延伸,建立兼职劳动保障监督员制度,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