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搭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平台
建立和完善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自治区、地(州)、县(市)、乡(镇)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建自治区、地、县三级就业服务机构,推进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劳务输出示范县要率先建立和完善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平台的乡(镇)人力资源市场。
五、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
(一)加强信息网络服务。
1、建立农业劳动力资源库。认真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与就业培训状况调查统计工作,摸清农村劳动力底数,建立乡(镇)劳动力资源台帐和岗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2、加快建设地(州)、县(市)、乡(镇)三级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实现本地各县(市)信息联网和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人力资源信息联网,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乡(镇)信息网络联通。
3、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将在自治区劳动保障网、天山网上设立“新疆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题网页,各地(州)、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在网上设立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专门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定人员、定任务、定职责,积极面向农业富余劳动力开展网上转移就业服务。
(二)加强农村公共就业服务。地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安排专人负责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县(市)人力资源市场要集中精力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乡(镇)人力资源市场要面向农业富余劳动力全面开展转移就业服务,行政村要聘请专(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开展转移就业服务。
(三)建立驻外劳务工作站。自治区劳动保障厅拟在天津、山东、江苏等地建立劳务工作站,并邀请内地用工企业来疆考察、洽谈劳务,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关系。各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对口援助、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在有关地区建立劳务工作站,搭建转移就业平台,解决我区劳务输出信息不通、渠道不畅的问题。
(四)加强政策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求职登记证》发放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职业介绍补贴办法》,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
六、大力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