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劳动保障部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劳社函字〔2008〕2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保障部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劳动保障部门2008年农民工工作要点
2008年,自治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农民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会议精神,突出抓好农民工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和权益保障等项工作,努力开创农民工工作新局面。
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会议精神
各地(州、市)、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和自治区政协常务副主席黄昌元在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验交流暨总结表彰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8〕 4号)(以下简称《意见》),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在农民工子女就学、老人赡养、土地流转、返乡创业等方面制定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切实把这次会议精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二、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
各地(州、市)、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管理领导责任制,地(州)尤其是县(市)党委、政府都要与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签订工作责任书,做到目标、任务、责任到人,建立完善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强大合力。
三、制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工作规划
各地(州、市)、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认真落实自治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下达给各地、州、市2008年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落实到乡(镇),落实到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