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哈密地区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
(新劳社函字[2008]3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活动的紧急通知》(人社厅明电[2008]10号)。5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召开了全国培训就业视频会议,进一步安排部署了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活动。5月29日,又下发了《关于做好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工作的补充通知》。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自治区即对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全面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和就业补助资金自查自纠活动作出部署,提出相关要求,并成立两个专项检查组,对部分地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查。从各地自查情况看,哈密地区在加强就业资金管理方面有值得学习借鉴的好的经验和做法。现将《哈密地区加强就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规范,充分发挥就业再就业资金促进就业的作用,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哈密地区加强就业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资金是保障。近年来哈密地区不断规范资金审核拨付程序,严格支出范围,提出五项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要求。
一、制定出台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2004年4月,哈密地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根据新财社字[2003]77号文件,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了《哈密地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筹集、支出项目、管理、监督、绩效评价和各项基础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明确规定就业再就业资金,不得用于与就业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其它方面开支。在资金分配着重突出三条原则即专款专用、突出实效的原则;与工作绩效,与工作任务挂钩的原则;与各县(市)财政实际投入挂钩的原则。
二、实施绩效考核,注重资金使用效果。每年年初和年中分两次,由地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全地区就业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各项政策性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年初下达给各县(市)的就业培训目标任务,依据《哈密地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地区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地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由专员、秘书长及财政、审计、监察和劳动保障部门参加的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地区财政部门根据会议纪要及时拨付,确保地区、县(市)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和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所需资金。